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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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加工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食品加工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在申请结题时需注意以下事宜:

    一、提供完整的材料

    (一)结题报告书及成果材料(二份)

    1.结题报告书

    1)课题申报书

    2)立项通知

    3)结题验收表

    4)工作报告

    5)研究报告

    6)效益证明(应用型项目填写)

    7)经费使用报告

    8)专家鉴定意见

    2.成果材料

    1)文字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专著初稿等)

    2)其他材料(如光盘等)

    (二)成果提要(一份)

    1000字以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成果原件及实物(一份)

    1.文字材料

    (1)    论文原件或相关资料原件

    (2)    专著、文集等原件

    2.其他材料

    包括成果产品、样品、模型、图片、影音视频等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鉴定(评定)专家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位非本单位专家。鉴定(评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项目的鉴定(评定)专家。

    2.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食品加工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字样。凡未通过鉴定的最终成果,本实验室不予拨付资助经费的余下部分,最终成果也不得使用食品加工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字样。

    结题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与帮助,请与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邮编:610106

    网址:http://scmplab.cdu.edu.cn/

    联系电话:028-84616085         

    联系人:郭秀兰 张佳敏


    附件1:项目结题验收表-食品加工四川省高校项目验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