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在申请结题时需注意以下事宜:
一、提供完整的材料
(一)结题报告书及成果材料(二份)
1.结题报告书
(1)课题申报书
(2)立项通知
(3)结题验收表
(4)工作报告
(5)研究报告
(6)效益证明(应用型项目填写)
(7)经费使用报告
(8)专家鉴定意见
2.成果材料
(1)文字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专著初稿等)
(2)其他材料(如光盘等)
(二)成果提要(一份)
1000字以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成果原件及实物(一份)
1.文字材料
(1) 论文原件或相关资料原件
(2) 专著、文集等原件
2.其他材料
包括成果产品、样品、模型、图片、影音视频等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鉴定(评定)专家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位非本单位专家。鉴定(评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项目的鉴定(评定)专家。
2.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字样。凡未通过鉴定的最终成果,本实验室不予拨付资助经费的余下部分,最终成果也不得使用“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字样。
结题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与帮助,请与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邮编:610106
网址:http://scmplab.cdu.edu.cn/
联系电话:028-84616085
联系人:郭秀兰 张佳敏
附件1: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验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