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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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在申请结题时需注意以下事宜:

    一、提供完整的材料

    (一)结题报告书及成果材料(二份)

    1.结题报告书

    1)课题申报书

    2)立项通知

    3)结题验收表

    4)工作报告

    5)研究报告

    6)效益证明(应用型项目填写)

    7)经费使用报告

    8)专家鉴定意见

    2.成果材料

    1)文字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专著初稿等)

    2)其他材料(如光盘等)

    (二)成果提要(一份)

    1000字以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成果原件及实物(一份)

    1.文字材料

    (1)    论文原件或相关资料原件

    (2)    专著、文集等原件

    2.其他材料

    包括成果产品、样品、模型、图片、影音视频等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鉴定(评定)专家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位非本单位专家。鉴定(评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项目的鉴定(评定)专家。

    2.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字样。凡未通过鉴定的最终成果,本实验室不予拨付资助经费的余下部分,最终成果也不得使用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字样。

    结题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与帮助,请与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邮编:610106

    网址:http://scmplab.cdu.edu.cn/

    联系电话:028-84616085         

    联系人:郭秀兰 张佳敏


    附件1: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验收表.doc